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3民初4796号
广州市嘉威食品有限公司、李伟、李晖龙、李晖骁、黄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嘉威食品有限公司、李伟、李晖龙、李晖骁、黄玉玲典当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03民初479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2016年11月16日14时30分本院第19法庭的开庭传票、告知书及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