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121-2129号
彭晓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裕荣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晓汛典当纠纷九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121-2129号
彭晓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裕荣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晓汛典当纠纷九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